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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参数 产品价格 电议 发货期限 电议 供货总量 电议 运费说明 电议 品牌 筑建 可定制 是 地址 广州 技工各类老客户回购较多,筑建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专业从事技工各类老客户回购较多,联系人:谢生,电话:0527-88266888、17768165506,QQ:705434601,发货地:天河区中山大道中2号918室,以下是技工各类老客户回购较多的详细页面。 安徽省,合肥市 合肥地域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因东淝河与南淝河均发源于此而得名。在3000余年的建城史中,有2100余年的县治、1400余年的府治历史,数为州郡治所。1945年9月,安徽省省会迁驻合肥。1949年2月,设立合肥市。1952年,安徽复省,合肥市成为新中国安徽省省会。合肥市是江淮地区重要的行政中心、商埠和军事重镇,素有“淮右襟喉、江南唇齿”“江淮首郡、吴楚要冲”“三国故地、包拯故里、淮军摇篮”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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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目录_安监总局特种作业目录有哪些?
1、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1.1 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1.2 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1.3 防爆电气作业
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2.1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
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2.2 压力焊作业
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
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2.3 钎焊作业
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
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3、高处作业
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3.1登高架设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
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4.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指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的作业。
适用于化工类(石化、化工、天然气液化、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机械类(冷加工、冷处理、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食品类(酿造、饮料、速冻或冷冻调理食品、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类(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果蔬加工)生产企业,仓储类(冷库、速冻加工、制冰)生产经营企业,运输类(冷藏运输)经营企业,服务类(电信机房、体育场馆、建筑的集中空调)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4.2 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指对4.1所指制冷与空调设备整机、部件及相关系统进行安装、调试与维修的作业。5、煤矿作业
5.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井下电钳等作业。5.2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5.3煤矿监测监控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监测监控作业。5.4 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瓦斯检查作业。5.5 煤矿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设施和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5.6 煤矿机操作作业
指操作煤矿的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操作煤矿机,包括立井、暗立井机,斜井、暗斜井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的机作业。5.7 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
指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操作采煤机、掘进机,从事落煤、装煤、掘进工作,负责采煤机、掘进机巡检和运行记录,保证采煤机、掘进机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开采、掘进过程中的采煤机、掘进机作业。5.8 煤矿瓦斯抽采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等,保证瓦斯抽采工作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地面和井下瓦斯抽采作业。5.9 煤矿防突作业
指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与检查、防突效果检验等,保证防突工作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煤与瓦斯防突作业。5.10 煤矿探放水作业
指从事煤矿探放水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探放水措施的实施与检查、效果检验等,保证探放水工作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探放水作业。6、金属非金属矿山作业
6.1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指安装井下局部通风机,操作地面主要扇风机、井下局部通风机和辅助通风机,操作、维护矿井通风构筑物,进行井下防尘,使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局部通风,以中毒窒息和除尘等的作业。6.2 尾矿作业
指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抽洪和排渗设施的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尾矿作业。6.3 金属非金属矿山检查作业
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设施和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6.4 金属非金属矿山机操作作业
指操作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及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机,包括竖井、盲竖井机,斜井、盲斜井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的机作业。6.5 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
指在井下检查井巷和采场顶、帮的稳定性,撬浮石,进行支护的作业。6.6 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
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机电设备运行的作业。6.7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
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设备日常使用、维护、巡检的作业。6.8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
指在露天和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7、石油天然气作业
7.1 司钻作业
指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操作钻机起升钻具的作业。
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司钻(含钻井司钻、作业司钻及勘探司钻)作业。8、冶金(有色)生产作业
8.1 煤气作业
指冶金、有色企业内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9、危险化学品作业
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9.1 及 化工艺作业
指 合成以及厂内 储存、输送和使用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一氧化碳与 反应得到 , 合成双 、三 ,采用 作单体合成聚碳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制备,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制备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9.2 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指氯化钠和氯化钾电解、 储存和充装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氯化钠(食盐)水溶液电解生产 、氢氧化钠、氢气,氯化钾水溶液电解生产 、氢氧化钾、氢气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9.3 氯化工艺作业
指 储存、气化和氯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9.4 硝化工艺作业
指硝化反应、精馏分离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直接硝化法,间接硝化法,亚硝化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9.5 合成氨工艺作业
指压缩、氨合成反应、液氨储存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节能氨五工艺法(AMV),德士古水煤浆加压气化法、凯洛格法,甲醇与合成氨联合生产的联醇法,纯碱与合成氨联合生产的联碱法,采用变换催化剂、氧化锌脱硫剂和甲烷催化剂的“三催化”气体净化法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9.6 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指石油系的烃类原料裂解(裂化)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热裂解制烯烃工艺,重油催化裂化制汽油、柴油、丙烯、丁烯,乙苯裂解制苯乙烯,二氟一氯甲烷(HCFC-22)热裂解制得四氟乙烯(TFE),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热裂解制得偏氟乙烯(VDF),四氟乙烯和八氟环丁烷热裂解制得六氟乙烯(HFP)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9.7 氟化工艺作业
指氟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直接氟化,金属氟化物或氟化氢气体氟化,置换氟化以及其他氟化物的制备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9.8 加氢工艺作业
指加氢反应岗位的作业。适用于不饱和炔烃、烯烃的三键和双键加氢,芳烃加氢,含氧化合物加氢,含氮化合物加氢以及油品加氢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9 重氮化工艺作业
指重氮化反应、重氮盐后处理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顺法、反加法、亚硝酰硫酸法、硫酸铜触媒法以及盐析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9.10 氧化工艺作业
指氧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乙烯氧化制环氧乙烷,甲醇氧化制备甲醛,对二甲苯氧化制备对苯二甲酸,异丙苯经氧化-酸解联产苯酚和丙酮,环己烷氧化制环己酮,天然气氧化制乙炔,丁烯、丁烷、C4馏分或苯的氧化制顺丁烯二酸酐,邻二甲苯或萘的氧化制备邻苯二甲酸酐,均四甲苯的氧化制备均苯四甲酸二酐,苊的氧化制1,8-萘二甲酸酐,3-甲基吡啶氧化制3-吡啶甲酸(烟酸),4-甲基吡啶氧化制4-吡啶甲酸(异烟酸),2-乙基已醇(异辛醇)氧化制备2-乙基己酸(异辛酸),对氯甲苯氧化制备对氯苯甲醛和对氯苯甲酸,甲苯氧化制备苯甲醛、苯甲酸,对硝基甲苯氧化制备对硝基苯甲酸,环十二醇/酮混合物的开环氧化制备十二碳二酸,环己酮/醇混合物的氧化制己二酸,乙二醛硝酸氧化法合成乙醛酸,以及丁醛氧化制丁酸以及氨氧化制硝酸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9.11 过氧化工艺作业
指过氧化反应、过氧化物储存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双氧水的生产,乙酸在硫酸存在下与双氧水作用制备过氧乙酸水溶液,酸酐与双氧水作用直接制备过氧二酸,苯甲酰氯与双氧水的碱性溶液作用制备过氧化苯甲酰,以及异丙苯经空气氧化生产过氧化氢异丙苯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9.12 胺基化工艺作业
指胺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邻硝基氯苯与氨水反应制备邻硝基苯胺,对硝基氯苯与氨水反应制备对硝基苯胺,间甲酚与氯化铵的混合物在催化剂和氨水作用下生成间甲苯胺,甲醇在催化剂和氨气作用下制备甲胺,1-硝基蒽醌与过量的氨水在氯苯中制备1-氨基蒽醌,2,6-蒽醌二磺酸氨解制备2,6-二氨基蒽醌,苯乙烯与胺反应制备N-取代苯乙胺,环氧乙烷或亚乙基亚胺与胺或氨发生开环加成反应制备氨基乙醇或二胺,甲苯经氨氧化制备苯甲腈,以及丙烯氨氧化制备丙烯腈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9.13 磺化工艺作业
指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三氧化硫磺化法,共沸去水磺化法, 磺化法,烘焙磺化法,以及亚硫酸盐磺化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9.14 聚合工艺作业
指聚合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聚烯烃、聚氯乙烯、合成纤维、橡胶、乳液、涂料粘合剂生产以及氟化物聚合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9.15 烷基化工艺作业
指烷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C-烷基化反应,N-烷基化反应,O-烷基化反应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9.16 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指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系统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10、烟花爆竹作业
指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中的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10.1 烟火药制造作业
指从事烟火药的粉碎、配药、混合、造粒、筛选、干燥、包装等作业。10.2 制造作业
指从事 的潮药、浆硝、包片、碎片、油压、抛光和包浆等作业。10.3 引火线制造作业
指从事引火线的制引、浆引、漆引、切引等作业。10.4 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
指从事烟花爆竹产品加工中的压药、装药、筑药、褙药剂、已装药的钻孔等作业。10.5 烟花爆竹储存作业
指从事烟花爆竹仓库保管、守护、搬运等作业。
排水管道工操作
排水管道工技工证是一种职业资格, 由劳动部门组织考试和颁证。职业资格分为五个等级,即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内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就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出容国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也是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必备。技术等级是指用以证明工人或学校毕(结)业生技术水平的文书。是确定毕业生见习期和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在中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局、企业主管局授权部分大中型企业进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相应技术等级。技工学校、职业中学毕业生,须经毕业考试合格方可参加技术等级考核;学徒工须学习期满,试用工须试用期满方可分别参加转正和定级考核;已定级工人经本人申请和班组,可参加高一级技术考核。一般是应知考核合格,才能参加相应等级工的应会考核。一专多能的工人可参加同时兼任的其他工种的技术考核,上可记载几个工种所达到的技术等级的应知、应会合格成绩。已定级工人参加高一级的技术考核成绩合格,则将成绩记入其原先取得的“技术等级”中。取得某等级后,如发生因达不到该等级应有的技术水平的技术责任事故,应参加补课和重新进行本等级的应知应会考核。排水管道工驾驶是特种作业,由相关部门核发《特种作业操作证》,排水管道工一般属于,只在单位的工作场地内使用。所以一般说来只需要岗位操作证或上岗证即可,但一般单位会要求驾驶者有驾驶证。
公司主营 建筑施工资质。价格实惠,性价比高,厂家直销,品质放心,贴心服务无忧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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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批复同意广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方案》(建办市函〔2018〕120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三库一平台”开展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8〕1742号)的有关要求,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我省建筑业企业发展,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2018〕48号)(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2018年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2019年1月1日前完成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与新系统对接,并上传二级建造师相关数据。各地市主管部门和较多企业集中反映,企业主要人员未能按计划如期注册到位,为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部署,现将粤建许函〔2018〕1742号文确定的信息核查期限延长至2019年11月15日,各地市主管部门对原信息核查工作排期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二、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办〔2018〕45号)(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简化资质申报材料的精神和规定,信息核查过程也相应简化材料,即企业不需提供企业资质、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由核查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数据自行核查比对;也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开展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是推进我省“数字政府”的重要举措之一,对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实现电子化管理、智慧审批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市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应高度重视,认真完成核查工作。对通过信息核查,完成核验工作的企业,优先纳入下一步智慧审批的范围,在升级或增项申报时予以绿色通道,大幅度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提供优化服务,支持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对于经依法通知不配合信息核查、经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撤回相应资质,对于信息核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记入黑名单进行通报,并依法撤回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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